原标题:青岛一处级干部受贿2000多万,送情妇800多万,还为情妇索要百万豪车
近日,记者在12309中国检察网发现了一份起诉书。起诉书显示,1967年出生的官员刘某某,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公诉。记者通过对比简历发现,刘某某即为青岛市即墨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即墨国际商贸城管委主任刘永军。
刘永军,出生于1967年6月,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在职大学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9月入党。曾任即墨市刘家庄镇镇长、段泊岚镇党委书记、即墨市交通局局长等职。2017年10月起任即墨国际商贸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主任,2019年1月任即墨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20年7月25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即墨国际商贸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主任刘永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青岛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1月7日,刘永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起诉书显示,刘永军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等多项罪名。
一、贪污
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刘永军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对管委下属国有企业某商铺分楼层定价销售的方法,降低该商铺销售价格,致使其情妇李某以低于市场价格323.3971万元的价格购得该商铺,将上述差价款非法占有。
二、受贿
2010年至2020年,刘永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资金拨付、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多个单位、个人现金、车辆、购物卡等财物共计2280.236397万元。具体事实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