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杭州市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补贴实施办法》,6月20日起,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可正式申请享受“机构护理补贴”。
什么是“机构护理补贴”?
“机构护理补贴”,指的是为有效解决中、重度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困难,减轻老年人家庭负担,确保老年人得到基本照料,单独发放给在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中进行全托服务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一项福利补贴。
目前适用于杭州主城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范围,其他区、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补贴标准为在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进行全托服务的,给予600元/人/月的补贴,不满1个月的按20元/人/天计算;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中进行全托服务(30天以内)的,给予20元/人/天补贴,每月不超过600元。
哪些老年人可申请享受?
申请享受“机构护理补贴”的老年人,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杭州主城区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
2.经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为中、重度失能且在有效期内的;
3.在杭州主城区定点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或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中进行全托服务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机构护理补贴与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以及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护理补贴均不可同时享受;已经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或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再享受机构护理补贴。
老年人如何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可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等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所在地的村(社区)代为提出申请。
初审通过后,根据申请人意愿安排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审核结果根据实际情况在申请地村(居)委会或已经入住的养老机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区、县(市)民政局批准后,正式享受“机构护理补贴”,可专门用于抵扣床位费、护理费等养老服务相关费用。
按规定确定的评估机构按照杭州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对老年人进行评估,在有效期内的评估结果,可以不重新进行评估,其结果可直接予以采用。
来源: 浙江日报 | 作者:张梦月 黄珍珍 通讯员 郦丽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