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教师收家长5万元企图协助高考作弊 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微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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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教师收家长5万元企图协助高考作弊 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日期:2021-06-18 00:38:22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发信息网    浏览:40    评论:0    
核心提示:原标题:收受家长5万元后,两教师竟准备作弊器材,企图帮学生在高考中作弊!最终放弃仍获刑6月8日消息,湖北通城县两名教师,收受学生家长5万元后,竟准备作弊器材

原标题:收受家长5万元后,两教师竟准备作弊器材,企图帮学生在高考中作弊!最终放弃仍获刑

6月8日消息,湖北通城县两名教师,收受学生家长5万元后,竟准备作弊器材,企图帮助学生在高考中作弊。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虽因担心作弊无法成功而最终放弃,仍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受到刑事处罚。

已准备作弊器材,担心失败最终放弃

2020年6月,李宁在湖北省通城县某高级中学教学期间,有学生家长联系他询问是否可以安排高考作弊,李宁在收下学生家长5万元后,答应帮忙。

判决书披露,随后李宁来到该县初中教师李兴家中商量帮助学生高考作弊的事,决定由李兴负责考试作弊器材,李宁负责联系家长。

同年6月底,李兴邀约李宁来家中测试考试作弊设备。

因担心作弊无法成功,李宁在距离考前一个星期时,将之前收取的5万元退还给葛某。

案发后,李宁和李兴于2020年7月4日被赤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被逮捕。

赤壁市人民法院遵照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两人获刑

赤壁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兴、李宁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且系共同犯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在着手实施犯罪后主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亦可予从轻处罚。

赤壁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兴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李宁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单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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