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南京医学院女学生被杀案” 罪犯麻继钢被执行死刑
新京报快讯 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6月1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对故意杀人、强奸犯麻继钢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3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麻继钢进入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校园内,见该校女学生林某(被害人,殁年22岁)独自在南楼111教室自习,即上前搭讪,遭林某拒绝。
南医大女生遭奸杀 凶手被执行死刑 潜逃28年后落网
麻继钢遂持铁棍将林某暴力胁迫至南楼天井南侧东面门厅外口处,强行与林某发生性关系,其间因遭林某反抗,麻继钢持铁棍多次击打林某头部。
后麻继钢担心罪行败露,将林某拖至该天井北侧教学楼窗户下方一窨井处,头朝下投入窨井后盖上井盖,又将林某的书包、书本、衣物等随身物品投入旁边另一窨井内,致林某颅脑损伤合并溺水引起机械性窒息死亡。
随后,麻继钢因形迹可疑被巡逻的校卫队队员盘查,搪塞应对后逃离现场。
2020年10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麻继钢提出上诉。
2021年1月1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麻继钢深夜在大学校园强奸女大学生,为制服被害人反抗,持铁棍打击被害人头部,后担心罪行败露,又将被害人投入窨井,致被害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且其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又犯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