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一审获刑13年,被指控受贿4635万余元
5月17日,据石家庄中院消息,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杨克勤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克勤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杨克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等在案件处理等事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4635余万元。
对杨克勤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吉林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一审获刑13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杨克勤先后利用担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及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家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35.6141万元。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克勤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去年8月13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受贿一案,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克勤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