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民日报评1.6亿天价片酬:令不可破,法不可违,人要做好
连日来,某艺人1.6亿天价片酬事件,引发舆论关注。
有人举报其涉嫌偷逃税,对此,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受理案件,正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启动调查程序,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全面核查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
该艺人也回应称,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
截至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相信会有一个全面严肃的调查结果,会给公众和社会一个权威合理的交待,会借此上好一堂公民履行纳税义务的法治课。
人民日报评1.6亿天价片酬:艺人要做大写的“人”
一直以来,演员片酬问题备受关注。
1.6亿片酬、日薪达208万,闻者无不骇然。
值不值暂且不论,畸高片酬或许涉嫌触及“限薪令”。
近年来,广电影视领域出台一系列举措,以“限薪令”为重点,治理“高片酬”现象,其目的是让更多资金用于制作,鼓励出精品、创佳作,引导行业良性发展。
这是行业规范,也是行业底线,倘若触及并违反“限薪令”,无疑是在玩火自焚,拿到手的畸高片酬不仅烫手而且一定会烫伤。
因此,严格核查,依法整治,坚决执行“限薪令”,严厉惩治突破高薪底线的行为,既是维护禁令的权威性,也能更好助益行业、净化风气,同时是对艺人的一种保护。
在这一点上,决不允许有任何妥协、含糊的余地。
法律的事,务必交给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