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颜悦色胜诉获赔170万
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6日透露,该院一审判决“茶颜观色”方败诉,三被告向“茶颜悦色”方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170万元。
“茶颜悦色”作为网红品牌,已成为长沙的标志打卡之一。2020年8月17日,“茶颜悦色”将“茶颜观色”告上法庭,以使用相同或近似装潢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茶颜悦色”方要求被告方立即停止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及虚假宣传等行为,共索赔278万元。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茶颜悦色”茶饮料系网红饮料、长沙名片,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门店店招、室内标语、室内海报等元素共同构成的组合体经过持续宣传和使用,与原告茶饮产生了紧密的联系,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为有一定影响的装潢,判决“茶颜观色”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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