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回应终身禁入证券市场:微小瑕疵 应从轻处罚【微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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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跃亭回应终身禁入证券市场:微小瑕疵 应从轻处罚

   日期:2021-04-15 13:44:19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84    评论:0    
核心提示:原标题:贾跃亭回应终身禁入证券市场:证据不足4月13日晚,证监会网站发布《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贾跃亭、杨丽杰等5名责任主体)》,决定对贾跃亭、杨丽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原标题:贾跃亭回应终身禁入证券市场:证据不足

4月13日晚,证监会网站发布《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贾跃亭、杨丽杰等5名责任主体)》,决定对贾跃亭、杨丽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刘弘、吴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贾跃民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贾跃亭系乐视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丽杰系时任乐视网财务总监,刘弘时任乐视网副董事长,吴孟时任乐视网监事、监事会主席,贾跃民(贾跃亭之弟)时任乐视网副总经理。

贾跃亭回应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贾跃亭回应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对此,贾跃亭提出了申辩意见,认为“证据不足”、“应对其从轻处罚”。

贾跃亭在申辩中提出了4点:

1、关于IPO申请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信息披露违法事项,认定其组织、决策、指挥乐视网及有关人员参与造假以及采取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手段的证据不足。

2、乐视网对乐事体育A+、B轮融资的投资者承担回购义务,实质是业绩对赌,不具有担保的从属性和补充性,在法律上不属于担保,在该回购条款作为融资交易的构成部分已经对外披露的情况下,乐视网无需另行履行对外担保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且该条款是隐蔽条款,相关人员没有发现充其量属于过失行为。

3、相关公告关于减持承诺的描述即使存在问题,也是微小瑕疵,不足以认定为信息披露违法。

4、申辩人没有基于实际控制人身份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和欺诈发行行为。

综上,申辩人认为应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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