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空抛物罪第一案宣判#据媒体报道,4月9日上午9时15分,上海首例以高空抛物罪入刑的案件经过近2小时的审理,杨浦法院主审法官当庭宣判高空抛物伤人的犯罪嫌疑人於某高空抛物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上海高空抛物罪第一案宣判
2021年2月10日9时许,被告人於某某在三楼住处,将一只装有陶瓷杯碎片等垃圾的塑料袋从厨房窗口扔出,砸伤途经底楼人行通道的被害人姜女士(化名)头面部。经鉴定,被害人面部瘢痕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3月2日,於某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后陆续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起诉书显示,当时於某正准备出门上班,看到被自己扔出的垃圾砸伤的被害人,竟不闻不问,骑上电动自行车径直离开。之后还抱着侥幸心理逃避民警的走访。到案后,於某仍然心存侥幸,虽然承认了垃圾是自己扔出去的,却辩解称,自己是想把垃圾扔进厨房水槽,不料力气大了,扔到了水槽外的窗外。后来,他又改口称,当时是看见厨房窗口外的雨棚上挂着一个楼上住户扔下的塑料袋,就用晾衣杆想把塑料袋挑下来,不慎挑落塑料袋,致其坠落下楼,并非自己有意高空抛物。
此外,截至到被公安机关抓获,於某都没有向蒋女士赔礼道歉和赔偿。案发后,於某和代理律师称,已经向法院预存6万元作为预支的医疗费和赔偿金,於某的父母也向蒋女士表示了道歉,希望得到谅解。但是,被害人姜女士认为始终没有看到被害人及家人的诚意,其父母对于赔偿金额也是一再压低,所以,不愿意对於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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