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省纪委监委获悉,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省发改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省政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原常务副主任(正厅级)周光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周光华违反政治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搞政治攀附,对抗组织审查,串供并指使涉案人员外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市场经济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周光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理想信念丧失,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肆无忌惮聚钱敛财;丧失人民立场,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对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周光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肆无忌惮、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周光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周光华简历
周光华,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江西新建人,在职大学学历,1987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9月至2002年1月,历任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公司技术员、副经理、经理,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总公司副经理、经理、党委委员、总经理(兼江西城建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南昌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2002年1月至2003年10月,历任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工委委员、工委副书记(正县级);
2003年10月至2011年8月,历任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南昌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南昌市房管局局长、党委书记,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1年8月至2016年9月,历任赣州市政府副市长,赣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省政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厅级);
2017年5月至2020年12月,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省政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厅级);
2020年12月,被免去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省政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