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居民进行核酸检测。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
张强介绍,新发地市场发生聚集性疫情后,北京市迅速投入疫情防控这场战“疫”之中,北京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第一时间组建检疫检测工作组并全面启动核酸检测工作。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采检分离、安全有序”的原则,分批分类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集中开展核酸检测。根据轻重缓急,全市分四个批次对“应检尽检”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第一批,完成对丰台区新发地和海淀区玉泉东等出现疫情的市场工作人员、周边小区居民、大数据排查新发地市场人员及社区“敲门行动”中主动报告有接触史人员采样检测。
第二批,完成大数据排查新发地市场相关人员采样检测。
第三批,完成对本市中高风险街道乡镇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交通运输、银行、商超市场、社区便利店、餐饮企业、快递外卖、美容美发等公共领域服务人员;已返校学校学生及教职员工;参与社区防控一线工作人员采样检测。
第四批,完成对重点区域人员采样检测。截至6月28日12时,全市累计完成采样829.9万人,已完成检测768.7万人,基本完成“应检尽检”人员动态清零。
为迅速阻断疫情传播,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筛查,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检疫检测工作组全力做好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
一是提升检测能力。一方面挖掘存量,持续提升北京市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检测能力;另一方面扩大增量,引进外省市和新批准本地检测机构45家,全市检测机构从75家增至144家。国家卫健委委属委管医院、驻京部队医院积极参与到检疫检测工作中,特别是12个兄弟省市派出的20支核酸检测医疗队共413人全力驰援北京,目前已基本完成10.7万名在京高校师生的采样检测工作。全市日检测量由6月11日的4万份,提升至45.8万份,单日最高检测量为108.4万人。
二是加强组织动员。全市累计发动下沉干部、社区工作者、在职党员、民警、志愿者等各类力量30余万人参与属地居民组织、现场秩序维护、防暑防雨等各类服务保障工作。日均设置检测场所443个,采样点位2224个,动员采样人员7589人,单日最高采样量为121.2万人。
三是统筹调配力量。通过匹配检测力量,优先保障丰台、大兴等任务较重的区,以及中高风险街道(乡镇)社区,迅速组织开展检测采样工作。建立结对协作机制,由市级层面牵线搭桥,任务较重的主城区和任务基本完成的远郊区开展“手拉手”结对子,在采样人员、检测力量、物资供应等方面强化协作配合。加强人员力量储备,组建近万人的采样队伍,其中,1436名医学类专业学生及时为相关区提供了力量支持。
四是保障质量安全。抽调实验室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制定实施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全链条规范、全流程管控。组建卫生疾控领域专家队伍,不间断开展巡回检查;选派28名卫生监督员,进驻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开展督质量、督能力、督进度、督时效“四督”行动;安排专业力量调度医疗垃圾处置工作,确保采样、包装、运输、检测、结果报告等各环节的质量和安全。
五是加强关心关爱。这次一线工作人员,尤其是参与采样等工作的医护人员,工作强度大,付出了很多辛苦。各采样点积极努力改善工作条件,为医护人员配备冰块、风扇进行物理降温,提供防暑降温的饮料及药品,定期安排医务人员轮换,提供临时休息场所。同时,为接受采样市民提供饮用水、遮阳棚、免洗消毒洗手液,建立老年人绿色通道,尽量错开高温时段,适当延长夜间采样时间,体现人文关怀。
张强表示,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进行核酸检测后,检测工作坚持“应检尽检”底线不变,“愿检尽检”同步展开,精准防控疫情,满足市民需求。
一是做好“应检尽检”扫尾。6月28日起,全市进行扫尾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动态清零;对正在集中观察的新发地市场牛羊肉大厅相关人员,观察期满后进行二次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对新增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现动态随检。
二是做好 “愿检尽检”服务。有检测需求的市民,可按照就近原则选择检测机构、提前预约登记进行核酸检测。对经核定但不能履行预约、按时出结果等承诺的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罚。同时,全市正在逐步推出便民检测举措,比如,布置街头小型方舱或移动采样车,把检测设备建在市民家门口、单位门口,满足常态化、多样化检测需求。
张强指出,核酸检测工作还在陆续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并不意味着取得了“通行证”,不能掉以轻心。特别是集中观察和居家观察人员,要严格做到“足不出户”,避免出现交叉感染。全体市民要继续保持防护意识,遵守相关防疫指引,不扎堆、不聚集,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此外,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杜鑫介绍,近日,为进一步降低核酸检测成本和费用负担,结合检测试剂价格变化情况,同步调整了核酸检测项目价格,从6月25日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价格由每次180元降低至120元,该价格为最高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但可根据自身情况下调整,下浮幅度不限。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提供核酸检测服务时,也按照上述政策执行。
对于本市规定的“应检尽检”人群,由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的,由政府资金按照约定标准予以保障。
对于“愿检尽检”人群,在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标准个人自付检测费用;在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的,按照第三方机构自主定价标准个人自付检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