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了有关南京银行(601009.SH)9张罚单:南京银行总行因涉及13项违规被罚610万元,江北新区分行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未制定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具体管理制度导致发生案件,内部控制不到位、对员工持续实施合同诈骗行为长期失察”被罚60万元、大厂支行因“员工违规代保管客户重要资料”被罚30万元,另有6名员工受罚。
在披露上述9张罚单的同时,当日江苏银保监局还披露了一张针对个人陈浩的罚单,但没有披露单位名称。罚单显示,陈浩因“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行资金、骗取他人钱款”被终身禁业。值得一提的是,江苏银保监局曾在2019年4月23日批复核准陈浩南京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
6月4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了有关南京银行的12张罚单,其中11张罚单开给10家分行,罚款总额合计643.375万元,另外1张为个人罚单。
两天合起来计算,南京银行以及分支行共收到14张罚单,被罚款总额达到1343.375万元;另有7名责任人被罚。
“13宗罪”:理财、同业业务是重灾区
南京银行13项违法违规事实为:1.未将部分银行承担风险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2.同业投资资金违规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3.同业投资资金违规用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4.同业投资资金违规用于土地储备开发;5.违规为第三方金融机构同业投资业务提供信用担保;6.理财产品之间相互调节收益;7.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债权资产总额超过规定上限;8.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违规投资权益类资产;9.理财资金与自营资金未充分隔离;10.理财投资非标业务未比照自营贷款管理;11.关联方管理不全面;12.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13.债券投资操作不规范。
梳理可见,在这“13宗罪”中,理财业务和同业业务违法是“重灾区”,分别达5项和4项。
对于上述违法违规事实,江苏银保监局对南京银行没收违法所得137701元,处610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是2019年12月31日。
4人因同业资金违规使用被警告并罚款
从6月5日披露的个人罚单中,李颢、谷丽、杨一红、丁程均因为同业资金违规使用负管理责任被罚,李颢、谷丽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杨一红、丁程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具体来看,李颢、谷丽的违法违规事实均为“对南京银行同业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领域负管理责任”,两人均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杨一红、丁程的违法违规事实均为“对南京银行同业资金违规投向国家政策规定的限制性领域负管理责任”,两人均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上述4张罚单的决定日期均为2019年12月31日。
11家分行、1家支行被罚
6月4日披露的罚单显示,南京银行共有盐城分行、扬州分行、常州分行、淮安分行、连云港分行、泰州分行、无锡分行、宿迁分行、镇江分行、南通分行等10家分行被罚,6月5日披露的罚单中又增加了江北新区分行和大厂支行,使得南京银行这两天被罚的分支行总数增加至12家。
从被罚事项来看,票据业务违规和贷款资金被挪用比较多件。南京银行南通分行、扬州分行、无锡分行、泰州分行、连云港分行、常州分行都出现了票据业务违规现象;南通分行、镇江分行、无锡分行、泰州分行、常州分行出现贷款资金被挪用的现象。
江北新区分行时任行长、副行长均收到个人罚单
6月5日新披露的罚单中,南京银行江北新区分行收到了1张单位罚单和2张个人罚单。江苏银保监局给江北新区分行开出的罚单案由为,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未制定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具体管理制度导致发生案件,内部控制不到位、对员工持续实施合同诈骗行为长期失察,被江苏银保监局处罚款60万元。
南京银行江北新区分行行长谈卫立也因此被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罚单显示,作为南京银行江北新区分行行长,谈卫立在任职期间该分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长期处于无章可循状态,分行内控和员工管理不到位,存在明显失职行为,应负管理责任。
原南京银行江北新区分行副行长,现在已经调任南京银行淮安分行的邾小天也被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罚单案由显示,作为时任南京银行江北新区分行分管公司业务副行长,邾小天对所分管部门员工异常行为长期失察,所分管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长期处于无章可循状态,存在明显失职行为,应负管理责任。江苏银保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江北新区分行的3张罚单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