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罚单中所披露,南京银行主要存在的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项目建设”,“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投资证券、购房或偿还贷款”,“未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产不洁净转让”等数十项。
其中,12张罚单中最“贵”的一张,来自南通银保监分局。南京银行南通分行因“违规办理信用证业务以及发放消费贷款进入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违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及“违规办理商票保贴业务”等违规事实,被罚款110万元。
由于“虚增贷款规模”、“多层嵌套规避资金监控”等违规事实,南京银行淮安分行除被罚款35.375万元外,违法所得的10.375万元也被淮安银监分局没收。
同时记者注意到,南京银行本次收到的12张罚单,虽然“发布日期”均为2020年6月4日,但从“处罚决定的日期”看,5张罚单为2019年内,其余7张则属于2018年。
但记者逐一搜索发现,南京银行盐城、宿迁、无锡、泰州、连云港、淮安及常州等分行所领受的这7张“处罚决定的日期”发生在2018年的罚单,均系银保监会官网首次发布。其余5张罚单情况亦同。
“处罚决定的日期”距发布时间最久的一单,即为前述中2018年8月13日由淮安银监分局开出的这张“罚款+没收”单。
而“处罚决定的日期”距发布时间最近的罚单,则是在半年前,即2019年12月9日,因“信贷资产不洁净转让”,盐城银保监分局对南京银行盐城分行罚款35万元;同一日,当前已为南京银行扬州分行负责人的夏伟民,也由于“对南京银行盐城分行信贷资产不洁净转让负有审批责任、直接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被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事实上,2013年11月6日,银保监会曾核准夏伟民出任南京银行盐城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而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南京银行扬州分行相关司法审判,距今最近的庭审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在这份庭审记录中,夏伟民已是南京银行扬州分行负责人与行长。
此外,记者注意到,南京银行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司法审判数量远超其他案由。据企查查提供的中国裁判文书网统计分析显示,南京银行相关的法律诉讼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司法审判,在“案由TOP10”中排名第一位。
新京报记者 黄鑫宇 编辑 赵泽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