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理办法,一张身份证只允许经营一个摊位,实行一档一人。临时占道摊位优先安排辖区下岗人员、失业人员、失业退伍军人和其他困难群体的就业和再就业。临时占道摊位由本人经营,不得转租(转借)他人。
同时,管理办法明确,一类道路两侧、主要景观区域、教育场所周围及所有机动车道,各类消防通道、绿化带、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不能设置临时占道摊位。经营者要做好摊位3米范围内环境卫生和保洁;禁止高音宣传,不得制造噪音扰民;严禁活禽畜、水产、烧烤、废旧收购等易造成场地污染的项目占道经营。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与管理办法配套的,还有相关的监督考核办法,并提出了“12分制”。例如,未按照审批的经营辖区或路段、时间、范围、面积摆卖,均一次扣3分;摊位3米范围内保洁不到位,有垃圾杂物的,一次扣1分;造成环境噪音污染的,一次扣2分。将摊位转租(转借)他人,一经查出,扣12分,取消资格,收回摊位,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临时占道经营。一个季度内扣满12分者,取消占道经营资格,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临时占道经营。
据禅城城管的微信公众号显示,佛山市禅城区首个开放流动摊位的区域——城门头下沉广场已于6月3日开始网上申报,将于6月10日开市,设置临时占道经营约80个摊位。
新京报记者 王萍
图片来源 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