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时间:
必须是采样后的24小时,即不足24小时都不生效。
采样有效期:
采样生效当天日期加上7日,例如:第一次采样日期为6月1日,则有效期为6月2日至6月9日(6月9日当天仍有效)。
今(17)日上午6时至下午4时,所有口岸共有161人持采样证明不足24小时,其中147人可以提供指定地点进行医学观察,包括家居、酒店及办公地点,另有14人未能提供指定地点,由卫生局指定北安码头为短期医学观察地点,透过治安警察局移送到北安码头,直到采样时间够24小时才能放行。
应变协调中心呼吁,市民或旅客需留意持有采样证明是否已足够24小时,无论是从珠海到澳门或从澳门到珠海,珠海和澳门政府都有同样要求。
编辑 杨利
来源:澳门特区新闻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