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20年3月4日公布的董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中国裁判文书网 图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8月3日,山东邹平6岁女童郭某萱因吃饭慢遭到母亲殴打,郭某萱被打后身体出现不适,家人将其送医后不治身亡。
2019年8月7日,山东省滨州邹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邹平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8月3日中午,因孩子吃饭习惯不好,其母董某将孩子叫到卧室训斥打骂,致使孩子郭某萱身体多处淤伤,后送医院进行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8月4日,嫌疑人董某被刑事拘留。
澎湃新闻在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3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被告人董某与本镇郭家坊村村民郭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女儿郭某萱(殁年6周岁)。2013年7月,因家庭矛盾两人协议离婚,郭某萱随其祖父母生活。2017年,两人复合后经营童装,租住于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东范后村202号,并接来女儿郭某萱共同生活。期间,被告人董某为纠正郭某萱的一些生活习惯,多次对其殴打。
2019年8月3日14时30分许,董某和丈夫郭某、大女儿郭某萱在租住房屋东侧卧室吃饭时,为纠正郭某萱吃饭慢的习惯,董某让丈夫郭某离开,先后对郭某萱训斥,用手脚、木棍、铁管等对郭某萱头面部、胸腹部、背部、四肢等处反复多次殴打,致其全身广泛而严重软组织挫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郭某萱被人用钝性物体(棍棒等)反复多次击打,造成全身广泛而严重的软组织挫伤、出血,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郭某萱母亲董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董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女童母亲董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