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延长房租减免、增加资金补贴方面,副中心出台了多项实施细则。疫情期间,租用特色园区、创业基地等园中园的中小微企业、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租房租金,经认定后对疫情期间(2020.2.01-2020.4.30)所发生的租房租金予以30%补贴;承租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3、4月份两个月的租金。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3月和4月给予租金50%的减免。
为精准帮扶生活性服务业中小企业,区商务局出台细则,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蔬菜零售(社区菜店、生鲜超市)、便民早餐、便利店(社区超市)等网点项目。
按照市、区合计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审定投入的80%给予支持。未享受市级资金补助的项目,符合支持条件的,区级按80%的标准予以支持。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其他项目,店面装修、硬件设备购置、房屋租金等费用,均按照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50%的标准给予支持。
援企稳岗方面,区人力社保局也再出细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国北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州园区机构为我区有相关需求的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及人员招聘服务的,由区财政对园区机构给予一定的补贴。劳务派遣服务方面,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园区机构为企业新招用员工免费(免服务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由区财政将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一次性补贴给园区机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00元/人/月;人员招聘服务方面,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园区机构为企业提供优惠的人员招聘服务,每实现一人成功上岗(成功上岗标准:用工企业与园区机构代招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由区财政给予园区机构500元资金补贴。
针对非国有产权房租减免,在北京市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16条”措施的基础上,副中心出台“打补丁”政策,在中小微企业相对集中的商务楼宇和大型商场,减免中小微企业房屋租金。
对在2020年2月至4月期间为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的商务楼宇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给予减免房租金额30%的资金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计算基数为承租企业所获得的减免租金合计,不包括商务楼宇给予承租企业的停车场、物业、底商等费用减免,不涉及税金。
此外,对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房租减免措施的大型商场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经商务部门认定区域综合贡献突出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为入驻中小微商户减免租金的,按2、3月份减免金额的20%给予补贴,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测算基数为承租商户所获得的减免租金合计,不包括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给予承租商户的停车位、物业等费用减免,不涉及税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疫情期间坚持营业,且减免驻场商户租金的大型商场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