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的相关情况,同时还通报了近年来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
据了解,截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这表明过问的占了绝大多数,其中更多的是当事人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对方有人过问而不能公正办理,或者认为处理不公进行反映、举报等等。
最高检政治部主任潘毅琴介绍,这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督,检察机关是欢迎的。与此同时,为防止实践中确实存在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比如将过问、了解、反映情况等作为人情顺水推舟,甚至徇私、徇情办案,最高检党组要求“逢问必录”,并强调“过问或不过问都一样要依法办理”。同时,最高检领导带头执行记录报告制度,填报有关重大事项。截至目前,最高检院领导共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95件,最高检机关共记录报告444件,不仅消除了长期以来“零报告”的现象,也为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作出表率。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为深化“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去年8月和今年4月,最高检先后制定印发了相关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让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动力”,不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压力”。(总台央视记者 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