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头目黎智英涉两案今提堂 候审期间不得离港【微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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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港头目黎智英涉两案今提堂 候审期间不得离港

   日期:2020-05-06 03:00:33     来源:海外网    浏览:4    评论:0    
核心提示:▲黎智英到法庭应讯(图源:香港东网)据港媒报道,乱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因为涉嫌于2017年刑事恐吓记者,以及于去年8月3
 

▲黎智英到法庭应讯(图源:香港“东网”)

据港媒报道,乱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因为涉嫌于2017年刑事恐吓记者,以及于去年8月31日,与香港前立法会议员李卓人及民主党前主席杨森涉嫌参与未经批准游行,于2月底被捕,今日(5日)下午分两案在西九龙法院提堂。黎智英否认一项刑事恐吓案,法官要求黎智英在候审期间不得离港,并定期到警署报到。

据《星岛日报》报道,法庭先处理黎智英涉嫌前年刑恐记者一案,黎智英否认指控。法官准许被告以现金4000港元保释,但要求黎智英在候审期间不得离港,在报称地址居住,逢周三晚上6时至9时到九龙城警署报到,不得接触控方证人。审期待定。

至于第2宗涉嫌非法集会案件,3人暂时毋须答辩。法官将第二宗案件押后到5月18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以待控方当日方便处理其他同类罪行的案件。控方补充,3名被告同时牵涉去年8月28日,10月1日和20日的未经批准集结。

报道称,有关刑事恐吓的控罪称,黎智英于2017年6月在维园涉嫌刑事恐吓进行正常采访的《东方日报》男记者,违反香港法例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24条。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是指黎智英于去年8月31日与李卓人及杨森,涉嫌参与于湾仔至中环区的未经批准集结,违反香港法例245章公安条例17条。根据法例,两项罪名的最高刑罚均是入狱5年。

“东网”此前曾在报道中还原了黎智英涉嫌犯下两宗罪的事发现场。

参与非法游行

2019年8月31日,乱港分子发起未经批准的非法游行。黎智英与李卓人一同现身湾仔修顿球场出席集会,高叫口号,其后参与非法游行,更扬言不怕警方大搜捕,李卓人及杨森等人均在场。

▲黎智英参与非法游行,现场竟出现美国国旗(东网)

黎智英当天穿蓝色上衣参与非法游行,黎、李二人后来往中环方向前进,并在到达湾仔警察总部、金钟道附近时,有人为黎智英阻挡马路上的车辆,让他胡乱横过马路。

接着黎智英到达中环圣约翰座堂唱歌,最后到中环遮打花园,与曾在2010年涉嫌以立法会议员身份秘密收受黎25万港元捐款的“长毛”梁国雄和“社民连”主席吴文远会合。下午3点多,他在国际金融中心附近坐车离开。

不一会儿,疯狂的冲击破坏再度在香港街头上演。大批激进分子非法集结,并向特区政府总部、立法会综合大楼及警察总部发动袭击,并在多处引燃大火。

恐吓记者

“东网”称,黎智英刑事恐吓东方报业集团(下称“东方”)男记者一案,发生于2017年6月。当时黎智英出席活动后,突然走到一名正在采访的东方记者面前,一边用右手指着其面部,一边用粗口辱骂,威胁“我一定会找人搞你”“我拍你照了”等粗言恐吓,当时黎的恶行已全被录像,有照片和视频为证。

▲东网视频截图

受害记者事后已向警方录取口供,讲述整个事发经过。记者向警方指出,当晚约7点,他正在现场采访,与坐在地上的黎智英相距约7、8米,记者分别以相机和摄像机拍摄现场情况,期间已发现黎智英多次向其怒目而视,但双方并无任何接触或交谈。

及至约7点15分,黎智英站起来,走到记者身旁,表情凶恶,他右手食指指着记者,劈头便大声向记者粗口辱骂。东方记者否认当日有近距离拍摄黎智英。受害记者认为事件涉刑事恐吓,到大埔警署报警。

勾结外国势力搅乱香港

报道称,黎智英与美国关系千丝万缕,长期搅乱香港。被指是2014年违法“占中”行动的幕后黑手及“金主”。至近期“修例风波”,黎智英亦高调参与,并多次赴美国与美国政要会面,甚至要求美国制裁特区政府官员,被香港民众痛骂“汉奸黎”。

来源 | 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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