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决
杜绝聚集性疫情发生的紧急通知
内防指电〔2020〕33号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大规模的人员流动将增加疫情防控风险,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防控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防控措施,查找和补齐疫情防控短板,不断巩固疫情持续向好态势,坚决防止聚集性疫情发生、防止疫情反弹。
二、强化外防输入举措。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控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82号)和相关方案预案的要求,健全边境口岸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落实好从“国门”到“家门”的全链条管控措施,保证无缝衔接和闭环运转,坚决防止境外输入疫情在我区扩散和蔓延。
三、强化“四早”措施落实。各相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落实传染病 “四早”措施,坚决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医疗机构要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提高可疑病例发现和报告意识。旗县(市、区)疾控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对符合生物安全标准和条件的实验室加快改造,尽快具备核酸检测能力。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入(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以及教师、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及时发现、报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四、强化院内疫情防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入医疗机构的各类人员应当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正确进行手卫生。严格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合理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区别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严格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严格落实探视和陪护管理,避免交叉感染。一旦发现疑似患者要果断处置。
五、强化重点场所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合〔2020〕139号)要求,做好机场、车站、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狱、公园、商场、超市、旅游、饭店等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和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区等重点人群的防控工作,严格控制聚集性大型活动。全区旅游部门要有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游客拥堵分流预案、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发布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旅游提示和安全预警等信息,落实旅游景区接待游客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30%的硬性规定。强化社区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将社区防控措施落实到户到人,坚持群防群控,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聚集,筑牢社区防控安全屏障,防止疫情扩散。
六、强化及时快速处置。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聚集性疫情防控措施,认真落实“筛查—诊断—报告—隔离”闭环管理要求,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坚决杜绝缓报、瞒报和漏报。一旦发生聚集性疫情或出现社区传播,要遵循“早、小、严、实”原则,及时快速处置,抓紧查清感染原因,切断传播途径,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
七、强化科普宣传教育。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加强入境人员、复工复产人员、学生、教师、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教育,普及防控知识,增强群众卫生意识,引导群众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少聚会的个人防护措施。
八、强化“四方”管理落实。各地区要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家庭“四方”责任,增强紧迫感,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断巩固我区疫情持续向好形势。对思想懈怠、防控不力、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