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第四批开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学范围
幼儿园;
培训机构、社区学院、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线下培训。
二、时间安排
幼儿园自主申报并经查验合格后,自5月11日起分批分段开学;
培训机构、社区学院、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自主申报并经查验合格后,自5月6日起恢复线下培训。
三、有关要求
(一)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严格对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开学审核查验,牢牢守住学校和师生安全防线。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统筹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落细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失管漏管。
(二)严格执行防控措施。各培训机构、学校、幼儿园要承担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精密智控健康监测、封闭管理、社交距离控制、网格化管理、应急处置、值班值守等安全管控机制。开学前14天来自湖北省、黑龙江省、广东省和内蒙古满洲里市的师生员工,应在我市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无发烧、咳嗽等身体异常情况的,方可按要求返校(园)。在校(园)期间师生口罩佩戴要求继续按前三批开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切实加强家校(园)联动。各培训机构、幼儿园要以多种形式,全面及时向家长宣传各项防控措施,引导家长把好家庭防控关,织密家校(园)联动防护网;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学员、幼儿健康状况,为安全顺利开学复课创造有利条件。
其他要求继续按甬防办〔2020〕76、77、79号文件执行。
来源 宁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