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铁路警察李承翰去年在执勤时,被逃票的郑姓嫌犯持刀刺死。嘉义地方法院今天(30日)一审宣判,判处郑姓凶嫌无罪,谕令50万元新台币交保。判决理由为法官合议认为郑姓嫌犯有长期精神疾病,因中断就医吃药,在搭火车时急性发病,精神极度不稳定,严重影响认知及理解能力。案件宣判后在岛内引发争议。
“中时电子报”报道称,嘉义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兼发言人蔡英俊30日表示,本案在嘉义地检署检察官侦查阶段,除对于郑姓嫌犯杀害李承翰的客观行为积极调查取证外,更对于其主观犯意讯问郑姓嫌犯、目击证人及勘验所有现场视频画面,认为郑姓嫌犯于行为时具辨识能力,因此依杀人罪起诉郑嫌。
此外,检察官到庭公诉时,也讯问郑姓嫌犯行凶时的精神状态,他能明确陈述当时的心路历程,足以证明其行为时的辨识能力并未丧失。
报道称,蔡英俊表示,嘉义地方法院仅以鉴定报告判决郑姓嫌犯无罪,忽略其他证据,深感遗憾,将提起上诉,表达严正执法的立场。
另外,法院依相关规定,命郑姓嫌犯具保(指提出保证书或指定相当的保证金额而代替羁押,暂时恢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自由),但嘉义地检署主张法院的无罪判决已是不当,又因无罪判决,而让郑嫌交保,逻辑思考错误,将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