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2020年的劳动节放假时间为: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这种放假安排是比较特殊的。原来“五一”一般都是连放3天假,今年变成了5天连休,加班费又该怎么算呢?
从放假安排可以看出,5月1日劳动节当天算是国家法定假日,5月2日和5月3日是周末休息日,5月4日和5月5日这两天是4月26日和5月9日的调休。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周末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安排劳动者在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5月1日那天,加班费应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其余4天如果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日工资基数的2倍支付加班费。
而“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在核算确定的时候,并不是简单的用劳动者平常的月收入除以天数或者小时数,而是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首先,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需要注意的是,依照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
当前,本市还有一种普遍存在的灵活就业方式,即非全日制用工,通常称之为小时工。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要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但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目前该标准为56元/小时。
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时,应按照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以一名月薪8000元的员工为例,如果他在五一期间一直在岗工作的话,5月1日的加班费应为8000元÷21.75×300%≈1103元,5月2日、5月3日、5月4日、5月5日的加班费为:8000元÷21.75×200%×4≈2943元;5天合计4046元。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代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