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丰台区长辛店街道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原专职副主任、平安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张跃违规增加社区报表问题。 2019年2月至11月间,张跃明确知晓市、区两级清理规范社区填报表格的要求,但仍违规要求社区继续填报应由本部门报送的表格,并新增4项表格,将原本由街道负责的工作转嫁给社区。张跃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长辛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秦娜牵头负责表格清理规范工作,不正确履行职责,被给予诫勉问责。
2.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在已拆迁区域改造建设无实际用途公厕问题。 2018年,十八里店乡在旱厕改造工作中,乡城市管理办公室作为主责部门未从拆迁腾退实际情况出发,机械地对照现有旱厕数量确认改造点位,也未及时核减改造数量,致使在拆迁区域大量改建无实际使用需求的公厕。十八里店乡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刘曙明未正确履行职责,盲目推进改造工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时任分管副乡长杨为民、司洪涛分别被给予诫勉问责。时任朝阳区城管委固体废弃物管理科科长郝跃鹏在旱厕改造项目推进中,工作方式简单粗放,未履行对基层的指导、审核、把关职责,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区城管委分管副主任兰澎被给予诫勉问责。
3.西城区陶然亭街道副主任左兴春、原副主任金忠等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16年8月,陶然亭街道办事处联合区城管执法部门处置辖区内曹某某违建强拆时,遭到曹某某等人对峙阻挠,为避免冲突升级,暂停拆违工作,后拆除工作搁置。拆违对峙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仍与曹某某名下的公司合作,继续签订2017、2018年度渣土清运协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明知发生拆违对峙的情况下,金忠虽岗位调整不再分管城建城管工作,但在相关会议上同意签订上述协议;时任分管城建城管工作的副主任左兴春代表街道办事处继续签订上述协议;城市管理办公室科长董争建议签订上述协议。金忠、左兴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董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平谷区平谷镇委托文化传媒公司起草文件材料问题。 2017年6月,平谷镇与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文案策划顾问合同,该公司派遣员工(非中共党员)先后参与了平谷镇党委及政府工作总结、镇党代会及人代会工作报告、镇主要领导发言和向市、区媒体宣传报道等材料的修改润色。2019年2月,平谷镇与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解除合同。平谷镇党委书记崔跃不正确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原题为:《北京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