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恢复正常运行。
二、除活禽市场继续关闭外,各类餐馆、食堂、酒吧、咖啡馆、茶楼、农家乐、宾馆、民宿和已备案的夜市摊点等生活服务场所全面开放。所有场所应免费提供速干手消毒剂,服务人员应佩戴口罩。餐饮场所控制用餐人数,减少桌椅摆放或隔桌隔位安排就餐。
三、公园、广场、景点等公共服务场所全面开放。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暂不开放。
四、除影剧院、舞厅暂不开放外,体育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游乐园、图书馆、书吧、照相馆、美容美发馆、健美健身房等场所全面开放。全国性文体活动及跨省跨境旅游、展览展会暂不开展。
五、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提供正常诊疗服务。发热病人须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六、全面恢复城乡道路、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确保火车站、机场、公路客运站、水路客运站等枢纽的接驳班线正常运行。进入高速公路服务区不再扫健康码。
七、各级各类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计划分期分批复学复课,并做好入校前人员排查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八、社区、居民小区自主决定是否设卡值守、体温测量、扫健康码。允许快递(外卖)投送、家庭装修、工程施工等人员进入小区开展各类民生服务和非本小区业主、车辆正常出入。
九、农村可办红白喜事,须向村委会报备。全面开放赶集赶场,恢复商品交易。
十、对境外、湖北及武汉来黔返黔人员、发热门诊就诊病人、外省返学返岗师生员工、治愈后的确诊病例、转阴后的无症状感染者,按照相关规定严管严控。
十一、到药店购买退烧药的人员须持有医生处方,对未能提供处方的人员,药店不得售药并要引导患者到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十二、公众在人员密集的场所人间距小于等于1米时应佩戴口罩;在公园、广场、街道等室外场所或通风良好的会议室、办公室、车间等室内场所,人员为非面对面接触或人员间面对面距离大于1米以上时,可不佩戴口罩。少聚集,常通风,保持手卫生。
十三、在机场、车站、地铁、饭店、宾馆等人群聚集的场所及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等重点、特殊场所需扫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测量后方可进入。
十四、市民发现未经过排查备案的境外人员和省外人员应及时向属地社区、村(居)委会反映。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下发的疫情防控有关指令与上述规定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