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4月10日曾发布公告,宣布从即日起对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测温仪、呼吸机、医用手术帽、医用护目镜、医用手套、医用鞋套、病员监护仪、医用消毒巾、医用消毒剂等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海关总署今天表示,将依法履行医疗物资出口法定检验的职责,企业在出口相关医疗物资时,必须严格履行如实申报的责任。海关对出口经检验不合格商品或者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以及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这些行为,将依法依规采取责令停止出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出口商品、罚款等处罚措施。对如实申报出口合格医疗物资的合法企业正常通关不会受到影响。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