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丽水青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章某某、季某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章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季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某、季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布对新冠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后,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其中季某某在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后隐瞒与章某某等人的密切接触史、章某某明知季某某已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而隐瞒与其的密切接触史且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致大量人员未被及时隔离,又造成包括医务人员在内的多人被集中隔离,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浙江之声记者徐鹏飞 青田法院)
原标题:浙江首例涉新冠肺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今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