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至27日,被告人曾某在未核实产品产地、采购渠道、销售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线下不正规渠道采购口罩23万余只,在其公司网店销售。
在明知这些口罩做工粗糙、为不合格产品后,仍宣称该口罩为一次性医用口罩,并私自制作合格证粘贴在口罩包装上,以应付客户有关质量问题的投诉。经鉴定,曾某所售口罩为不合格产品。
至2月12日案发,被告人曾某通过线上和线下售出的口罩销售金额达人民币25万余元,口罩销往北京、浙江、福建等27个省份。
案件进入侦查环节后,建德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全面掌握公安机关具体侦查取证情况,并就侦查方向、取证标准、证据固定、追查涉案口罩来源、检验鉴定等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具体意见。
3月13日下午,建德市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销售假口罩的犯罪嫌疑人曾某依法批准逮捕。3月26日,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25万余元,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责令其退出违法所得9.3万余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