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大多有较为复杂的法律体系,对一般性企业而言存在一定的认知门槛。在对外捐赠或者是出口时,应首先考虑自己是否已做到充分了解相关国家法律制度。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常常是国际标准的制定者。他们凭借着在世界贸易中的主导地位和技术优势,率先制定游戏规则,推行根据其技术水平定出的技术标准,而且有时还常常变化,有的地方政府还有自己的特殊规定。比如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相关企业应首先考虑自己有没有许可证,是否符合相关国家的产品质量标准,各种指标是否都符合要求。如果是用于销售,需要经营范围内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进出口权的,才能出口;如果用于赠送或代关联公司采购的,要提供采购的厂家或公司的国内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比如进入美国的口罩,通常要拿到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才可以在美国本土市场进行销售活动,赠送的口罩是否也需要FDA认证,不得而知。而且,美国口罩分类标准和我国完全不同,是根据HHS(美国卫生及公共服务部)法规,NIOSH(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将其认证的防颗粒物口罩分为9类,需要相关方面先行作充分了解。
美国的法律制度中有保护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数额可能是天价。美国消费者在美国起诉,如果被告不应诉,美国法院会作出缺席判决,而且还会判被告藐视法庭,承担原告的代理律师费和藐视法庭罚款。由于捐赠往往是单方面的,很少有捐赠协议,有捐赠协议也可能会遗漏免责条款,即使有免责条款也可能被主张在危急情况下签订而无效,那么事后消费者如果要起诉,很可能一告一个准。
因此,有捐赠意愿的企业一定要把好质量关,不要认为捐赠就一定可以免责,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肯定无效。即使无偿赠予合同原则上可以免责,但侵权的责任还是有的,对赠予物的瑕疵只要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就肯定要赔偿。比如在美国,如果捐赠呼吸机的质量不符合标准,导致了新冠肺炎患者的死亡,死者家属就有可能状告捐赠方或者生产厂家。有的时候,就算是无过错,也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要求适当赔偿。由于捐赠物品的质量问题,造成美国消费者的损害,完全可以依据侵权责任索赔。
中国的法律对于捐赠行为的法律后果规定比较宽松,但不代表其他国家也一定是这样,尤其是法律非常繁复的西方国家。因此,在捐赠之前,还应该注意防范法律风险,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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