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防控工作 指挥部通告
(第33号)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要求,避免聚餐引发人员聚集性疫情风险,现就加强用餐安全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请所有市民继续坚持不串门、不聚会、不聚餐(含家庭聚餐),居家尽量不饮酒,饮酒后不得驾驶交通工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遵守疫情防控纪律,不得组织或参与各类聚餐活动,不得饮酒,同时做好家庭成员宣传教育。
二、所有经批准营业的餐饮企业(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测体温、戴口罩、每日消毒、加强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间距、不使用现金等疫情防控措施。疫情解除前,所有餐饮企业(场所)一律不得开放堂食服务。
三、各单位(含复工复产企业)食堂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分时错峰分餐规定,一律不得提供酒水。
四、各县(市、区)指挥部要组织各社区(村)加强居民用餐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对餐饮服务企业(场所)、单位(含复工复产企业)食堂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加强社会监督,发现违反用餐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可向“12345”热线平台举报。对因不遵守用餐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导致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020年3月29日
来源:黄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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