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顺利开学,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有关开学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针对新冠肺炎疫情仍需保持高度戒备,并严加防控春季流行性传染病。校园疫情防控要坚持“外严防输入、内严防扩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压紧压实部门、人员责任,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周密防控,把开学各项准备工作抓实抓细,确保师生返校平稳有序,坚持底线思维,严防发生校园聚集性疫情,全力确保开学安全。
二、开学前准备措施
(一)压实防控责任。各学校成立防控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民办学校主要举办者为第一责任人,校长、园长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责任人。多校区办学的学校,每个校区须成立防控领导小组。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细化到每一个环节,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二)制定开学方案。各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以下统称《指南》)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开学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各项制度,做到方案制度完备、不出任何疏漏。对于疫情导致的教职员工缺口或其它影响开学的情况,要提前应对准备,确保正常开学。
(三)精准掌握情况
1.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每位教职员工(含各类后勤、安保人员,下同)和学生(含在园幼儿,下同)的居住地、假期出行轨迹及返校前14天健康状况,坚决堵塞任何疫情传播漏洞。
2.全面掌握本单位14天内有国外旅居史的人员情况,严格落实健康管理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将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者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
3.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工作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师生健康信息,实行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机制,发现异常情况迅速上报。
(四)开展联防联控。各学校应积极对接所在街道或社区防控机构,明确学校与属地疾控机构、社康中心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对于符合上级有关隔离观察条件的师生员工,应密切联系师生员工居住地所在街道或社区防控机构,配合属地有关机构对其进行隔离观察。
(五)保障校园安全。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不得提前返校。加强校内应急值班、居住人员的管理,其他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校园。严格实施人员入校体温检测,做好实名登记、追踪、报告工作。加大校园巡查和校内空置房等场所和重要设施、重要区域的监管力度,开展疫情防控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行动,做到安全管控不留死角。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信息登记。
(六)落实物资保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政府配备、市场采购等方式,按要求配备学校疫情防控物资(附件1-1、1-2)。市、区防控指挥部根据师生员工人数,为学校配备基本数量的口罩、额温枪、防护服。各有关单位应做好相关物资的采购、统计、出入库登记工作。加强酒精等消毒物品的存放和使用管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设立专门场地作为健康观察区(室)。
(七)开展环境整治。做好校园卫生整治和“四害”消杀,按《指南》要求对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图书馆、活动室、厨房、餐厅、宿舍、会议室等重点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及开窗通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和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做好校车清洁消毒。
(八)组织防控培训。组织学生、家长和相关人员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深圳教育空中课堂—卫生与健康栏目)接受防控知识在线学习。各学校以《指南》和本通知为主要内容,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学习培训,重点培训对象为校领导、行政人员、班主任、校医、后勤、安保人员等,做到人人明确开学工作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疫情应急演练,熟悉处置流程。
(九)进行开学检查。本通知下发后,各学校应立即开展开学准备工作并尽快落实到位,准备就绪后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深圳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附件3)、《深圳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疫情防控工作备案表》(附件4)。开学前一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照开学前疫情防控措施清单(附件2-1,2-2),对各学校开学准备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达标后方可按要求开学。对于准备工作不到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整改。
三、开学时工作措施
(一)制定返校方案。省教育厅确定高三、初三开学时间后,各学校按规定先安排高三、初三学生返校;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确定其它阶段开学时间后,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其它阶段学生返校方案。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学。
(二)分类安排返校
1.师生员工返校前14天内未到过疫情高风险地区(境内外),健康状况良好,可由学校通知返校。
2.湖北地区(除武汉市外)返深的人员,持有健康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或虽未持有健康绿码,但返深后已完成规定隔离期限且健康状况良好的,可由学校通知返校。目前尚在武汉市人员的返深事宜,按照上级最新规定执行。
3.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在14天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返校。
4.新冠肺炎出院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指携带病毒、具有传染性,但没有出现临床症状者),出院后需隔离14天且经过医学观察无阳性结果,凭有关部门出具的《出院小结》和《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到学校校医室复核确认登记后,方可返校。
5.有发热、干咳、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经医院确诊非新冠肺炎患者的,在疾病治愈后凭医院诊断证明到学校校医室复核确认登记后,方可返校。
6.学校应在开学前2天收集所有师生《健康信息申报卡》(附件6),确定返校名单,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符合返校条件的师生,要求其暂不返校。
(三)做好返校保障。各学校应提前做好各项返校准备和保障工作,校领导、行政人员、班主任、校医、后勤人员等应提前到校,确保返校正常秩序。通过有效途径告知师生员工乘坐交通工具时遵照《指南》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四、开学后工作措施
(一)加强健康检测
1.学生入校前应在家长指引下做好健康自查,凡是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向班主任请假,报告病因等真实信息;教职工返校前也应做好健康自查。
2.校门口设测温卡点,所有人员进校须检测体温,入校后应立即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剂消毒。
3.寄宿制学校应于每日上、下午第一节课前,晚自习后,在班级门口进行体温检测。
4.每天上、下午第一节课前,班主任应对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观察,视情况有针对性进行体温检测或询问。
5.校医室负责对师生体温检测、健康观察等工作的指导,及时做好日检信息的登记,并在深圳市学生健康监测信息系统上报。
6.加强师生员工的因病缺勤管理。落实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准确掌握未到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并及时追访和上报。
7.加强家校沟通,组织家长如实反映学生健康状况,重点做好学生周末居家健康监测,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就医并告知学校,避免带病入校。
(二)加强防控管理
1.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暂停对外开放,校外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准进入校园,快递、投递等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禁止外卖进入校园。
2.校内实行网格化管理。教师以年级或科组为单位,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落实防控措施。加强校园全天候巡查,确保管控到位。
3.不组织校内大型集体活动,不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
4.师生员工在校期间应按照《指南》要求佩戴口罩。
5.驾驶、乘坐校车的人员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校车使用完毕后按要求进行消毒。
6.加强就餐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学生在家就餐。对在校用餐的师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食堂送餐、统一配餐、错峰用餐、分区域用餐等方式,尽量避免人员聚集。鼓励师生自带餐具;学校提供餐具的,应做好餐具消毒。
7.错峰上下学。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不同年级错峰到校、错峰放学。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时,不能进入校园。学校应合理划分缓冲区域,避免家长聚集,同时确保将学生安全交给家长。学校应教育引导学生在上下学路途中做好健康防护,避免人员聚集,尽可能做到学校、家庭往来“两点一线”。
(三)加强卫生整治。各学校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按《指南》要求严格实施重点场所消毒、通风,做好饮水设施、洗手设施、隔离室的消毒工作。规范垃圾分类管理,妥善保管使用消毒剂,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定点收集、及时处理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
(四)加强宣传教育。在开学前培训基础上,利用有关平台,对师生员工持续开展个人防护与消毒等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五)加强教学衔接。各学校应对学生居家学习情况进行摸底,对线上学习质量进行诊断评估,做好线上教育和返校学习衔接。对在线教学已开新课但因各种原因没有参与的学生,应统一安排教师,采用适当形式进行补课。是否利用周末、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由各校根据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结合各校实际决定。
(六)加强师生关爱。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政治关怀、工作学习关怀、情感关怀、人文关怀、心理健康关怀,特别是要按要求加强对疫情重点地区以及曾经罹患新冠肺炎的师生员工的关爱和心理疏导。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防疫一线人员子女的关爱帮扶力度。
(七)做好应急处置
1.师生员工在入校检测时或在校内一旦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腹泻及其它疑似症状)的,学校应立即启动疫情应急响应(附件7),为其戴好医用外科口罩,将其转移至健康观察区等候,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疾控机构、社康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并配合做好疑似病例转运及跟踪处置。(相关指引已提前下发)
2.师生员工如仅出现普通感冒等一般疾病症状(如鼻塞、流涕、咽痛等),学校应嘱其立即戴好口罩,并将其转移至健康观察区做进一步观察询问,联系学生家长妥善处置。
3.师生员工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学校应积极配合属地疾控机构进行处置,按规定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落实班级停课及隔离工作。出现规定数量以上的聚集性病例,应由疾控机构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八)实施专项督查。开学一周后,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同级卫生部门,按照开学后疫情防控措施清单(附件5-1、5-2),对学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于落实不到位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开学准备工作。本通知各项要求如与上级部门发布的最新要求相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1-1.深圳市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护用品清单
1-2.深圳市幼儿园新冠肺炎防护用品清单
2-1.深圳市中小学校开学前疫情防控措施清单
2-2.深圳市幼儿园开学前疫情防控措施清单
3.深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
4.深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学疫情防控工作备案表
5-1.深圳市中小学开学后疫情防控措施清单
5-2.深圳市幼儿园开学后疫情防控措施清单
6.深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师生员工健康信息申报卡(模板)
7.深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流程图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