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催生新纠纷 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网购审判白皮书【微发信息网】
推广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贵金属  机器人 

海淘催生新纠纷 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网购审判白皮书

   日期:2020-03-15 21:53:11     来源:新华社    浏览:3    评论:0    
核心提示:新华社广州3月15日电(记者毛一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广州互联网法院对外发布《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审理情况》白皮书。其中,跨境消费产生的网购纠纷呈增加趋势,且类型较新。
 新华社广州3月15日电(记者毛一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http://news.pysfhs.com/ 广州互联网法院对外发布《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审理情况》白皮书。其中,跨境消费产生的网购纠纷呈增加趋势,且类型较新。消费者通过多种渠道海淘的进口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跨境电商、代购究竟如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为审判难点。

白皮书显示,自2018年9月广州互联网法院挂牌收案至2020年2月29日,该法院累计受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1178件,审结816件。其中,已判决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进口商品类共46件,占判决结案案件的18.25%。案件所涉问题主要是产品未标识中文标签、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原产地及进口商等;产品未取得进口相关许可等。

近年来,不少电子商务平台开通“国际”频道供消费者海淘,买到问题产品,跨境电商是否担责?白皮书披露的一起案例显示,2019年3月,冯某在某平台自营“品牌特卖”频道下单购买一瓶“德国鱼子酱蛋白粉”,冯某食用一个月后,发现该蛋白粉容器内有白色蠕动小虫。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提交的图片显示,案涉蛋白粉内确有肉眼可见蠕虫,且处于保质期内。某平台作为经营者,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案涉商品在销售前已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故不能认定某平台已尽到查验义务。法院判决某平台向冯某退还货款588元,赔偿十倍价款损失5880元。

法院认为,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证明。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此外,对于消费者与人工代购产生的纠纷,白皮书中也有披露。法院认为,代购方从国外购买并取得相应商品的所有权后,在网络平台销售,其与买家之间成立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应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http://www.wlchinahnzz.com/brand/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微发信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www.wlchinahc.com/news/hangyezixun/202003/120001.html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1090451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微发信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资讯与建议:3123798995@qq.com 客服QQ:312379899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312379899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