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河北环境友好企业”因环境违法九天两次被曝光
龙星化工地处沙河服务区以南不远,临京港澳高速,河北省人大代表刘江山持股20.4%,系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然而,在九天之内,龙星化工两次被邢台市环保局官方公众号“邢台生态环境发布”曝光。记者发现,两次被官方披露的处罚事由均涉及不正当运行治污设施一事。
据“邢台市生态环境发布”3月11日消息,在10日的一次对重点涉气企业的环境检查中,龙星化工被立案处罚。检查时龙星化工正在生产,原油取样处露天存放的油桶未进行密闭,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治污设施。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8万元。
邢台日报消息,被曝光3天前(3月8日)的下午,在一次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调研中,邢台市副市长张志峰在龙星化工实地查看了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控系统,深入厂区检查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九天前的3月2日,同样据“邢台生态环境发布”曝光,龙星化工高分子散白炭黑项目热风炉少部分烟气未进入脱硫塔洗涤,直接经应急管理道外排环境,涉嫌存在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行为。上述问题,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依法立案处罚45万元,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被罚金额仍待定,存与官方披露不符可能性
被邢台市环保局第一次点名曝光十天后(3月12日),龙星化工董秘办在电话中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截至当时并未收到来自沙河市或者邢台市环保部门的正式罚单。
“交易所也对此事进行了询问。上次是邢台市环保局直接过来查的,他们本身不清楚情况。当时设备正在检修调试,设备试运行过程中可能有问题。目前,邢台环保局获悉该情况后,正下派沙河市环保局去核查。”董秘办工作人员解释称。对第二次官方曝光的处罚,该工作人员当时表示并不知情。
在13日晚的回应新京报记者的邮件中,针对已被官方公众号披露的具体罚款金额,龙星化工称,正式处罚下达及最终处罚金额应还需经过环保部门听证调查后最终确定。公司已于3月13日下午将上述告知书内容及整改内容提交交易所备案公告披露。
3月14日下午,一位邢台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两次执法过程中龙星化工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笔录等物证都有。“我们肯定是依法依规,并且保证他们应有的权利。”
新京报记者 李大伟 编辑 陈莉 校对 李项玲 http://www.wlchinahnzz.com/latestx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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