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当日下午3时20分左右,当事人吕某驾车来到江岸区后湖南路海赋江城小区附近,将车上物资交付给居住在该小区的亲戚。其所驾车辆非江岸区车辆,车上物资系吕某私人购买,并非社区团购物资。
编辑 马浩歌
来源:@大江金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