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张琦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背离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不法私营企业主的宴请和旅游安排;收受礼品、礼金;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征收拆迁、干部职务晋升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家风败坏,伙同家人大肆收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
张琦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琦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海口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琦简历
张琦,男,1961年3月生,汉族,安徽寿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09 淮南师范专科学校数学系数学专业学习
1981.08 淮南师范专科学校团委干事、副书记、书记
1988.08 煤炭部淮南矿务局南方公司副经理
1991.10 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实验区管委会工商处负责人、处长
1993.03 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实验区管委会工商局局长
(1992.02-1993.12天津大学管理系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1997.02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2000.10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纪检组组长
2003.02 海南省三亚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4.06 海南省三亚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06.05 海南省旅游局局长
2008.08 海南省儋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正厅级)
2010.02 海南省儋州市委书记,兼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正厅级,其间:2011.03 -2011.10兼任儋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05-2010.09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班学习)
2014.09 海南省委常委、儋州市委书记,兼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
2014.10 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
2016.11 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简历摘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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