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厦门2月27日电(陈博)2月27日上午,http://hangqing.yixiin.com/redian/hq/ 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厦门集美法院、翔安法院分别对两起防疫物资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据集美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2月14日至2月17日间,被告人王某育获知被害人丘某龙求购额温枪等物品,其在没有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被害人,谎称其有货源可以售卖。被害人向被告人王某育下了多笔医用口罩、额温枪的购货订单并通过转账支付了定金。被告人王某育收到定金后,向被害人指定地址邮寄沐浴露等物品并将快递订单号发给被害人,谎称已发货,骗取被害人继续支付剩余货款后失联。被告人王某育先后骗取被害人丘某龙钱款共计人民币29900元,所得赃款大部分用于赌博。2月19日,被告人王某育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归案后的侦查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集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育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育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同日上午,翔安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一件涉疫情网络诈骗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生于1月25日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出售口罩信息。被害人蔡某某看见信息后,于1月31日向其订购一次性医用口罩800个、其他口罩54盒。被告人王某生在实际没有口罩可供销售的情况下,虚构口罩马上要装车发货的事实,并分五次通过微信转账收取被害人蔡某某人民币6440元后,将对方微信拉黑。
翔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互联网假借销售防护物资名义实施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从重处罚,并结合其具有的累犯、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生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此次两起案件,法院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适用刑事速裁、刑事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提高了办案时效,做到了快审快判。同时,为避免审判过程中人员聚集,保障诉讼参与人和司法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人身健康安全,两起案件均通过远程同步视频“云审判”方式进行,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等相关网站全程同步直播。http://hangqing.yixiin.com/redian/xw/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也要谨防不法分子,不要轻易相信网络或微信群内的信息,要做好信息甄别和财产保护,尽量选择正规购物渠道购买口罩等防疫用品。一旦发现可疑信息,请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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