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在多个方面进行了政策创新。在总体制度建设方面,《意见》提出了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残疾人制度和为残疾人办实事制度;从政策、资金、项目、人才、服务等方面对残疾人事业给予倾斜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可设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募集款物;各级政府要在政策上鼓励支持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兴办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等机构和设施,通过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方式,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在残疾人就业创业方面,《意见》提出,完善对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培养残疾人创业带头人,针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将既不按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失信黑名单;完善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扶贫基地及辅助性就业机构持续支持补贴制度;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在全省推广行唐县残疾人双创园模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残疾人扶贫就业支持政策,统筹使用扶贫、民政、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扶贫资金,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
在残疾人康复方面,《意见》提出,积极推进精神病人门诊治疗性基本药物免费制度;各县(市、区)要积极依托本地医院、中医院等医疗机构,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发挥中央投资引导和带动作用,推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市级都建有1所专业化的残疾人康复设施或托养设施。
在残疾人教育方面,《意见》提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至少确定1所职业教育学校,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各类残疾青少年接受适合的职业教育;支持本科高等学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保障视力、听力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在省内接受高等教育。
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意见》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对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委托残联、妇联等有关团体联合聘请监督员,对公共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监督,并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残疾人精神文化建设方面,《意见》提出,举办残疾人文艺汇演、艺术展示、残疾人运动会等活动,对参加国际、国内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奖励。
在残疾人救助方面,《意见》提出,市县政府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以老养残、孤残重残、多重残疾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建立定期访视、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扶持政策和补贴办法,依托现有幸福院、养老院、乡(镇)卫生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或日间照料服务;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人寿、健康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有条件的市县残联要为辖区内的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同时,县级党委、政府要强化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残疾人工作责任,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纳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能力建设,给予经费保障,积极发挥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作用,全力做好新时代残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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