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桑区是九江市辖区,位于江西省北部,长江中游下段南岸,北与湖北广济、黄梅和安徽宿松隔江相望。
上述通告称,为规范有关车辆和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湖北等重点疫区车辆及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返区,我区车辆更不得擅自前往湖北等重点疫区接送人员。确需返区或前往接送人员的,事前必须向所在单位或所属乡(镇、场、区、处、街道)提出申请,并列明理由、车辆信息、人员的数量及详细身份信息,由单位或所属乡(镇、场、区、处、街道)审核后报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
二、经批准,往返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人员、车辆返程后,由所在单位或所属乡(镇、场、区、处、街道)严格落实人员隔离医学观察、车辆消毒等防控措施。拒绝接受居家观察、集中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未经批准,对擅自返区的一律劝返,不听劝返的依法追究责任,对擅自前往湖北等重点疫区接送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返区及接送对象中有属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法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咳嗽等症状患者,确诊或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员”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四、乡(镇、场、区、处、街道)和各单位要落实属地、主体及包保责任,管控好村组、小区、企业,对近期从湖北等重点疫区返区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摸排,并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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