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上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快立、快审、快判一起暴力抗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件。被告人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4日16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在出小区大门时,因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未佩戴口罩,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与小区物业和包抓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后又与一名在场业主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在辖区派出所2名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准备将杨某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时,杨某某仍竭力反抗、拒不配合,用拳头击打民警王某某面部,致民警脸部受伤。随后,在群众的协助下,杨某某被控制抓获。
据此,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证据均无异议,并对自己的鲁莽行为懊悔不已。宣判后,杨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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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严厉打击当前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犯罪行为,近日,西安中院迅速出台工作方案,对审理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全市两级法院从严从快审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害医护人员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防护产品、哄抬物价等九类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
为了确保打击效果,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西安中院还成立了6个专业审判团队,专门负责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以及对各区县法院的督查指导。同时,西安中院要求各区县法院迅速行动,及时成立专门机构,组建审判工作专班,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依法从严从快审理一批危害疫情防控、利用疫情破坏市场秩序、危害社会大局稳定的刑事案件,有力震慑犯罪分子,切实保障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