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的;
二、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四、生产、销售伪劣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以及假冒药品的;
五、存在哄抬物价、假冒伪劣、囤积居奇等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六、未按照要求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废物、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病毒传播致使疫情加重的;
七、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务的;
八、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九、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行为的;
十、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十一、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疫情等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十二、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共秩序,做好疫情防护工作,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总台央视记者 田萌) http://b2b.yixiin.com/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