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上午09时40分左右,在西昌青山机场,20岁的旅客曲某某准备乘坐川航3U8457次航班,从西昌去林芝。曲某某在过安检时,被安检员查出其使用居民身份证与本人不符,随即被移交机场派出所处理。派出所民警进行了核查,发现曲某某存在使用其朋友的居民身份证进行购票、过安检的行为。
▲曲某某
据曲某某交代,由于自己的居民身份证过期,无法乘坐飞机,于是心存侥幸,听朋友的建议找了与其年龄相近、相貌相似的朋友额某某的居民身份证进行购票、乘机。
最终,机场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曲某某给予行政罚款200元,并取消其登机资格。同时,对曲某某进行了普法教育。
公安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冒用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可以对上述违法行为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10天以下拘留。如果乘机没有带有效证件,可以到机场公安制证处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明》。(警方供图)
李玉军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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