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泰达拥有名称为“一种人血管内皮细胞生长抑制因子的重组病毒”的发明专利。同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研项目重组人内皮抑素腺病毒(E10A)注射液已获得国家药监局III期临床试验批文,处于Ⅲ期临床阶段。该药属于国家1类新药。
2014年,中珠医疗以广州新泰达与广州达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广州达博”)签订的《专利及药品项目转让协议》为前提,与广州新泰达法定代表人黄文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黄文林持有的广州新泰达70%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广州新泰达拥有“一种人血管内皮细胞生长抑制因子的重组病毒”专利、药品项目相关成果及未来产业化收益。
根据协议,该药品项目在Ⅲ期临床总结会得到专家和广州新泰达认可前及认可后至《新药证书》取得前所需的费用,除建设生产车间的开支由广州新泰达承担外,其他费用均由广州达博自行承担;同时,广州新泰达根据该药品项目研发、验收进展分期支付完成专利权转让款。截至本次转让前,广州达博尚未取得相关的研发成果,未达到专利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二笔、第三笔款项支付节点,广州新泰达仅支付第一期款项6500万元。中珠医疗表示,本次转让广州新泰达股权交易完成前后,公司均不承担上述专利转让协议中的支付义务。
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30日,广州新泰达资产总额1.14亿元,负债3926.36万元,净资产7514.94万元,2019年1月-9月净利润为-559.20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广州新泰达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1.1942亿元,增值额4162万元,增值率53.50%。经协议双方协商,转让价格定为人民币1.1128亿元。
中珠医疗表示,本次拟向广州灌浆岛转让交易标的70%的股权是为尽早收回投资成本,降低未来不确定性风险,同时在充分考虑了新药研发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以及市场上已存在同类型产品,未来市场竞争优势有限等因素。本次交易完成后,广州新泰达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转让广州新泰达70%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获得税前收益约58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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