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报道截图
东网报道称,这名刘姓被告承认曾于将军澳尚德广场2楼升降机外,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2支汽油弹。
根据案情描述,事发日下午约4时,有暴徒设路障堵路,警方在事发地点见到被告逃跑,追截期间被告一度抛下背包及脱去上衣,最后在尚德停车场二楼被捕,警方在其背包发现两支汽油弹及打火机等易燃物品。
据东网报道,尽管辩方提交了7封求情信,包括被告自撰信称还押期间已深切反省,但法官认为,本案属严重罪行,汽油弹具杀伤力,被告的行为明显是打算破坏公众安全,庆幸未造成破坏及伤人,否则案件会转到更高法院处理,但仍须判阻吓性刑罚,考虑其个人背景等求情因素,已作出相应刑期扣减,最终判监12个月。http://news.ffsy5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