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还是有很多歌手并不尊重“版权”,如果只是在一些晚会上唱一唱其他人的歌曲,相信这些原唱歌手也不会说什么的。但是有些人在没有经过原唱歌手本人的同意情况下,竟然用其他人的歌曲,进行了商演并且还出了专辑,这就属于侵权,例如草原女歌手降央卓玛。
降央卓玛将刀郎的歌曲《西海情歌》《手心里的温柔》等多部作品,都放在了自己的演唱会上演唱,很多观众其实都不知道这是刀郎的歌曲,认为降央卓玛才是原唱。不但如此,还在央视节目上演唱,又出了专辑等一系列的操作,然而做了这么多,竟然连跟原作者都没有商量过。
甚至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侵权,认为这是理所应当的事情。面对降央卓玛多次侵权自己的作品,刀郎也是忍无可忍,在近日将降央卓玛告上了法庭。这也是刀郎这辈子第一次告一个人,相信大家也都知道,降央卓玛用这些歌用了多少年,甚至用在了商演之中。
可能这就是存在侥幸心理吧,认为刀郎不会维权,不过,知识产权是必须得到维护的。可对待刀郎的如此做法,网友们却褒贬不一,认为刀郎太小气,竟然告了自己歌曲的推广者,但是更多的网友则认为,刀郎的做法是正确的,维护自己的基本利益,是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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