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意愿征询通过比例由90%放宽到三分之二;政府资金补贴的最高限额由24万元提高到28万元;业主可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业主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一条条实实在在的“福利”,小编看着已经激动得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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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意见》明确:坚持“业主自愿、政府扶持,社区协商、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进一步扩大加装电梯试点,完善相关政策,以民生实事来促进业主主体协商、政府扶持引导、各方协同支持、社区组织推进的加装电梯工作机制的建立;的原则,做到“能加、愿加则尽加、快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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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意见》结合加装电梯的实际,落实市政府有关推进“一网通办”改革要求,按照“便民、利民、高效、服务”的宗旨和“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的要求,对办理加装电梯的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再造,房管部门取消了项目立项环节,规划、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简化审批材料,整合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调服务能力,方便市民办事,对加装电梯行政审批事项、环节、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进行了重新梳理和优化,并要求市相关部门公布办事指南、统一申报材料、规范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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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意见》要求各区结合实际,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优化工作流程,积极推进“一门式”集中受理审批、实施“一网通办”和“只跑一次”审改措施,努力使加装电梯项目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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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意见》加大了政府政策的扶持力度。包括:适当降低加装电梯启动门槛。加装电梯幢的业主意愿征询通过比例由90%放宽到三分之二,业主之间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加装电梯中的利益平衡等事宜。要求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积极搭建社区协商平台,组织业主民主协商,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促成共识达成。在政府补贴资金比例40%不变的情况下,将资金补贴的最高限额由24万元提高到28万元。业主可以按顺序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业主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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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意见》规定,对居民提出加装电梯意愿的小区,街道(镇)应当委托建筑设计等专业单位,对小区加装电梯进行可行性评估,初步明确该小区加装电梯整体设计要求。相关配套单位在实施旧住房综合改造、低压电网改造、通信管线迁移、雨污混接改造等项目时,应统筹考虑加装电梯的配套需要。电力、燃气、供排水、通信等相关单位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加装电梯的电力扩容、管线迁移等配套项目实施计划,公布办事流程,优惠收取配套费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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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意见》还在加强加装电梯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参与各方责任、提升项目设计水平、发挥专业社会服务组织作用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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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意见》提出,多措并举解决上下楼难题。一方面,在实施旧住房改造、“美丽家园”等建设项目时,将加装电梯一并纳入改造项目意愿征询范围,引导业主达成共识,推动成规模电梯加装;另一方面,鼓励通过完善无障碍设施、提供简易登楼设备服务、引导居民房屋置换等多方式、多途径解决老年人上下楼困难。
近期,本市将组织对《若干意见》的宣贯培训想提前了解具体内容?接着往下看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
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改善市民生活、方便老年人出行的重要民生工作。本市自2011年开展试点以来,市区相关部门在指导服务、规范流程、简化审批、质量安全监管、扶持保障措施等方面逐步完善,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加装电梯数量逐年增加,但与市民的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提出的新工作要求,按照十一届市委六次全会形成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上海改革发展新篇章的意见》,重点做好“老小旧远”的相关工作,加快加装电梯速度,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现就做好本市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加快推动加装电梯工作,更好满足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基本原则。加装电梯坚持“业主自愿、政府扶持,社区协商、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进一步扩大加装电梯试点,完善相关政策,以民生实事来促进业主主体协商、政府扶持引导、各方协同支持、社区组织推进工作机制的建立,做到“能加、愿加则尽加、快加”。
二、推进机制
(一)坚持业主主体。业主是加装电梯的主体。房屋业主或者房屋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指导推举业主代表)是加装电梯的申请人,负责做好加装电梯的业主意愿征询、资金筹措、协议签订、项目申报、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
(二)推动业主协商。在业主自我协商、业委会组织业主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加强本市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6〕28号),居民委员会应根据需要,积极搭建社区协商平台,组织业主民主协商,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促成共识达成。
(三)政府分级负责。市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会同市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指导工作;市财政、规划资源、民政、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负责加装电梯的资金补贴、规划管理、社区协商、质量安全监管、电梯安装和使用监管等方面的指导。市电力、燃气、水务、通信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相关配套管线单位,做好加装电梯项目的电力扩容、管线移位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本区加装电梯的组织推进工作,并建立由区领导牵头,区相关部门和街道参加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区房屋、规划资源、建设、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加装电梯项目的指导、审批、监管及社区协商指导等工作。
各街道(镇政府)负责所在街镇加装电梯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三、项目实施
(一)开展前期评估。对居民提出加装电梯意愿的小区,街道(镇)应当委托建筑设计等专业单位,对小区加装电梯的规划要求、建筑条件、消防安全、小区环境等进行可行性评估,初步明确该小区加装电梯整体设计要求。评估结果应告知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时告知居民委员会,并抄送区房管、规划资源部门和相关配套管线单位。
(二)业主达成共识。申请人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楼幢全体业主意见,经所在楼幢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应当征求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意见,经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并尽可能优化方案,减少对周边相邻业主的不利影响。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专有部分权利人的同意。
业主之间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加装电梯中的利益平衡等事宜。
(三)相关费用落实。加装电梯房屋幢业主对加装电梯所需费用、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修理及更新改造费用的筹措、分担及委托电梯管理单位等应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关协议。
(四)编制设计方案。业主应当依据小区加装电梯整体设计要求,编制加装电梯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电梯选型应当经济合理,同一小区的电梯设备型号、安防系统等优先选择型号一致和匹配的设备,为运行管理和维保提供便利。
(五)公告意愿征询结果及公示方案。业主签订协议后,区房管部门指导业主委员会和居(村)民委员会在小区范围内将业主意愿征询结果进行公告,规划资源部门同时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
(六)办理相关手续。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申请人按有关规定向区规划、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项目规划许可、安全性论证、开工信息报送或施工许可、电梯安装及使用登记、竣工验收手续。
市相关部门应公布办事指南、统一申报材料、规范审批流程。各区应结合实际,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优化工作流程,积极推进“一门式”集中受理审批、实施“一网通办”和“只跑一次”审改措施及申报材料互认共享,避免材料重复提供,努力使加装电梯项目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城建档案保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为加装电梯调阅档案资料提供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