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延林犯诈骗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介绍贿赂罪一案,清涧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违法所得1040000元依法予以追缴。被告人白延林不服,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予以维持原判。
原标题:白延林犯诈骗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 二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