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30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30日介绍,截至2019年9月,各级法院共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10651件,审结10243件。其中对767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116名被告人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周加海指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是典型的涉民生类犯罪,性质恶劣,危害严重,人民法院近些年来一直高度重视此类犯罪的依法惩治和相关案件的审理,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法律适用,加强对下指导。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后不久。2013年1月,最高法院就发布了一个专门性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和有关法律事务问题。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在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的,或者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就要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通过狠抓执法办案,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从2011年5月1日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刑法和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
周加海介绍,截至2019年9月,各级法院共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10651件,审结10243件。其中对767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116名被告人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