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佘立后人佘熠等人一直不放弃,在为这座明代古墓保护奔走呼吁,文史专家对这座古墓的文物价值予以了肯定,希望文旅局能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古墓“埋藏”动人爱情
佘立(1537-1599),字季礼,明代嘉靖四十一年(1523)进士,是明代柳州八贤之一,他是明代柳州八贤之一佘勉学的次子。明代万历年间,佘立任兵部左待郎。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明朝廷应朝鲜王请求,派兵入朝抗击日本侵朝军队,佘立担任监军前往朝鲜督战,为朝鲜收复失地,受到明朝廷封赏。2003年,柳州市政府将位于长塘镇鹧鸪江村太平屯后方的木莽岭的佘立墓,列为市级重点文物。
而柳州市香兰村有一座古墓,佘家族人也总是到此祭扫和供奉,但他们虽知这是先祖之墓,却因为缺失墓碑,墓主人身份一直是一个不解之谜。直到2012年12月11日,佘家人找到了埋在地下的墓志铭,墓主身份才得以确认,她就是佘立原配夫人刘氏。
▲佘立夫人墓志铭发掘现场。
▲佘立夫人墓志铭出土后,八卦屯的村民将其带回村中妥善保管。
同年12月14日,南国今报以《448年前动人爱情“出土”》,披露了此事。而出土的850字墓志铭,深情地记录佘立追忆妻子刘氏,与他同甘苦、共患难的日子,字里行间,把这位端庄贤淑的传统中国女性刻画得栩栩如生。
文物保护碑不翼而飞
2013年4月,柳州市文物考古队(文物局的前身)拟对一批不可移动文物点进行立碑保护,到现场实地踏勘,确定了该古墓的具体点位。
不久之后,一块在落款处刻有“柳州市文物考古队”字样的文物保护碑,立到了刘夫人墓前。
碑面上,镌刻着“柳州市第三次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古迹”“保护文物古迹,严禁破坏”等字样。6年来,这块石碑一直静静地守护着刘氏墓,直到今年4月清明期间,佘家人上坟祭祖时,保护碑还完好无损的立在那里。
▲2013年,由柳州文物考古队(文物局前身)设立的佘立夫人刘氏墓保护碑守候古墓6年。
据佘熠介绍,他们佘家人近期听到一个消息,称有一个建设项目正在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刘氏墓恰好在用地范围。为此,他们于4月15日向文旅局书面报告,请求该局依法行政,妥善解决刘氏墓的保护问题。
然而,报告打上去没多久,立在刘氏墓前的文物保护碑却不翼而飞。6月6日,佘熠作为家族人代表,收到了文旅局出具的“信访事宜答复意见书”。这份书面答复包括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否认刘夫人墓的文物价值,称该墓葬未经法定程序认定为文物;二是称刘夫人墓的征迁事宜与文物部门无关;三是对佘家人有关将刘夫人与佘立合墓,或是迁至佘立墓旁的提议给予明确回绝。
古墓未被列入文物名录
“当初文物部门认定刘氏墓为文物,并立碑保护,怎么突然变成不是文物了?”佘熠称,他和佘家族人百思不其得解。因此,佘家人向本报反映此事。
8月26日,记者来到文旅局,提出了“希望安排当面采访”的请求。
8月27日,文旅局给本报出具一份书面答复称:文物保护法规定,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柳州市文化局(文旅局前身之一)2012年印发柳文政〔2012〕43号文件,对该市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进行了公布,其中没有列入刘氏墓。因此,刘氏墓不是法定程序认定的文物。至于刘氏墓之前因何设立文物保护碑,文旅局在补充答复中称,当初是以文物考古队(柳州市文物局前身)名义建立的,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设立不妥而取消。
专家呼吁重视保护
佘家人都称,他们无法接受文旅局的答复。他们告诉记者,柳文政〔2012〕43号文件印发在前,刘氏墓发现在后。刘氏墓没有列入文件公布的名录之中,属于“未认定”,并非“认定之后被排除在外”;且出土墓志铭的无名古墓,文物部门于2013年设立文物保护标志碑,其实是对刘氏墓作为文物的事实认定。建立文物保护标志碑6年之后,文旅局却给出了其不具有文物价值的答复,那么,当初他们为该古墓立碑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刘氏墓作为柳州明八贤之一的佘立遗迹的组成部分,其具有较高的文物价值。”柳州市政协文史思想智库专家孙代文表达了他的观点。孙还称,文物部门此前已对刘氏墓立碑保护,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不应轻易放弃,才无愧于历史文化名城的称号。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王缉宁 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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