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某食品公司被一男子虚构身份骗走17吨猪肉,结果... http://cn.yixiin.com/news/
日前,茂南法院审结一件合同诈骗案,虚构身份骗取货物的男子牟某江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法院同时责令牟某江退赔被害单位相应经济损失。
福建籍男子牟某江虚构了一个身份“吴×刚”,与茂名一家食品公司的业务员杨某进行联系。2018年4月中旬,牟某江与杨某口头约定向该食品公司购买17吨冻猪肉,货款共计22.95万元,收货后一个月支付货款。5月6日,食品公司按牟某江的要求将17吨冻猪肉运输到云南省某腌腊制品厂,牟某江在发货单上以“吴×刚”的名字签收。牟某江收货后对冻猪肉的肥瘦规格提出异议,食品公司同意由其对该批冻猪肉降价出售。其后,牟某江以18.6万元的价格将该批冻猪肉转售给腌腊制品厂。牟某江收取货款后,没有依约向食品公司支付货款,而是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在食品公司向其追讨货款时,牟某江更换电话号码,断绝与食品公司的联系,潜逃回福建老家居住。2019年1月,公安民警将牟某江抓获。牟某江归案后,其家属退还了9万元给食品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牟某江虚构身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单位财物后逃匿,涉案金额18.6万元,数额较大,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予以惩处。牟某江案发后委托其家属退赔9万元给被害单位,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尚未退赔的9.6万元应继续予以追缴,退还给被害单位。据此,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
市民在经济往来中,要注意核实交易相对方的真实身份,避免犯罪分子以虚假身份骗取财物。对于大宗的商品交易,应尽量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减少交易风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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