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中午,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通过微博发http://www.yixiin.com/brand/布关于范丞丞名誉权纠纷案的案件播报,称:“2019年9月27日,歌手、演员范丞丞诉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二审胜诉。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因在其运营的网站“中华网”中发布侮辱、诽谤范丞丞的文章,一审被判构成对范丞丞名誉权的侵犯,须在涉案网站首页公开发布致歉声明持续3日并赔偿范丞丞相关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不服该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2017年9月,被告在其运营的网站上发布针对范丞丞系其姐姐范冰冰女士与他人之“私生子”的诽谤、侮辱内容。为澄清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范丞丞委请律师向法院起诉,被告应在网页中连续登载致歉声明三日,向原告范丞丞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范丞丞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75000元,然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继续上诉。经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http://news.yixiin.com/